尹广磊 发表于 2010-1-5 14:30:22

有人问我,想听听我对产品设计的理解

挺宽泛的话题吧,一两句话说不清……
说不情就不说了吗?那这样外人看来,说不清与说不出没有什么区别。
想着思必广、言必精,现在下边简要陈述几点认识结论:

结论一:产品的最高形态就是“可定制”

自我使用计算机以来,有一个产品使我不断增长的需求得到了极大的满足,那就是Firefox。我使用Firefox组件拦截网页广告、批量下图、保存网络书签、扩大阅读区域、防盗链破解等等,一系列超呼想像的需求,因此得到极大的满足。我可以确信3-5年内,我依然会深度的依赖并信任Firefox。同样的因“可定制”让我更加依赖的是Gmail Labs。再此趋势上得到更多认可的还有apple app store、Facebook app、Twitter app等等。平台+开放式可定制让这些产品无限接近了产品的最高形态。当然别忘了还有Windows和那数以亿计的应用程序,伟大的平台公司是一个传奇,任何一个公司又不能独立完成平台和广泛可定制这样一个传奇。

结论二:你还是先别想“平台+可定制”的事情了

平台消耗钱、可定制不赚钱。(并非可定制不赚钱,只是开放性可定制有应用就有竞争,那些功能性而非内容性的应用基本收不到钱。)如果你的公司还在为寻到一条出路挣扎,那还是为证明自己所倡导的一项价值应用而努力吧。应用做大了,都有机会转化成为平台。百度做框计算可以,移、腾、网、浪、狐想做平台也都可以,但你未必行。Firefox没有Google的全球推广也不会有今天的局面。由此看来,之前国内几家的app平台之争似有几分可笑。正映了国人习惯的那样,喜欢自己人先互掐。

结论三:别把以特征用户为中心说成以用户为中心

以用户为中心的目的就是让产品形态达到它的最高境界,即用户需求得到极大满足。结论一中提到,这种最高境界的唯一形态就是广泛的可定制,结论二中又提到,实现广泛可定制非一般公司所能为。所以人们常提到的以用户为中心基本都暗指以某类特征用户为中心。A、B喜欢红,C喜欢绿,以用户为中心的话就是让A、B用红,C用绿。把因为A、B喜欢红,就决定都用红,说成是以用户为中心是错误的,应该说是以特征用户为中心,而这个“特征”就是“唯多数”论。(当然这只是单一举例,叠加的问题未必能轻松解决,所以才有专业。)

结论四:如果有决定权,那么找到一两条你坚定认可的可用性原则

我坚定认可的可用性原则有一条7±2原则,即“由于人类大脑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,它会将复杂信息划分成块和小的单元。根据乔治A米勒(George A. Miller)的研究,人类短期记忆一般一次只能记住5-9个事物。”(神奇的7±2、米勒的研究)国内大部分产品臃肿,如果你也能坚持这么一条可用性原则,想必你的产品体验已经有不俗的表现了。

另外几句话:
细节要通过减少兴奋点来提高,全局要看精力能力同时把握余力的情况下抓过程中的关键点来掌控;
设计理念可以高尚坚持,团队实现要变通灵活;
尊重人才,一个人过于忙碌就不能产生创造力;
不过分苛求,永远是自然的真理;
30岁前力求实践、思考、提高,30岁后放下姿态务实赚钱;
老婆可以晚娶几年,但不能不娶;
iTablet 再炫也不能生娃娃,如果没那精英位置留给你,开店、卖鱼、养猪、种地,也是符合国情的选择。

董珊珊 发表于 2010-1-5 14:32:47

抢个沙发,慢慢看~

刘君 发表于 2010-1-5 15:00:31

订。。。学习了。

赵野 发表于 2010-1-5 15:00:39

结论三:别把以特征用户为中心说成以用户为中心

当头一棒啊!

孙武 发表于 2010-1-5 15:02:10

学习学习!

胡东海 发表于 2010-1-5 15:11:13

我觉得说的挺有道理。
但:命题太大了,能做平台的公司就那么几个,开心网也是近二年的奇迹。 所以我一般不讨论大命题。

关注你的 IamUser 项目,看看你怎么做。

藏蓝莛 发表于 2010-1-5 15:23:27

学习了,特别谢谢,结论三:别把以特征用户为中心说成以用户为中心;结论一:产品的最高形态就是“可定制”
赞同:让你内心的“评价冲动”喷涌而出,无需注册,即时发表;

lyfei022 发表于 2010-1-6 17:28:30

学习,坚持

shooirn 发表于 2010-1-12 14:18:09

扩展性平台可以是产品,可定制的就是项目了。
分离的好处在于平台关注于想法,而定制来源于需求输入。

陈少林 发表于 2010-1-13 17:46:25

受用了。谢谢!

leeyafei 发表于 2010-2-20 16:43:57

非常关注“iamuser”我非常想从事这方面的项目,但是目前时机不好,所以借希望于你!!

开心豆豆 发表于 2010-2-27 18:51:42

值得学习,棒~

flash_swc 发表于 2010-3-3 13:45:40

学习。。。

stick 发表于 2010-3-8 15:29:31

谢谢,经验分享

pdman 发表于 2010-3-20 00:02:35

楼主相当完美主义

guosuyang 发表于 2010-5-19 17:08:07

学习

b0b0s0 发表于 2010-7-15 09:19:00

怕的是到时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在上面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乃至诋毁,影响互联网的河蟹。

hzluobu 发表于 2010-8-27 10:56:14

嗯,说的挺透彻的,继续关注。。

李凯文 发表于 2010-8-27 15:08:08

6# 胡东海
哈哈 胡总在这呀,胡总V5……人在做天在看,理论是可以讨论的,实际操作是另一回事,有理论指导挺好,但啥时候用啥理论去指导就是个学问了……概念大就大讨论,概念小就小讨论嘛。。嘿嘿

xiaomeng 发表于 2010-8-28 20:28:04

受教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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